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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3年从代理人手里买了套房子,他手上委托公证书。当时房产证未下,就约定由我们按期付银行贷款,余款给代理人,随后我入住至今。04年代理人说可办房产证了,但提出让我们支付多出面积的钱及因多余面积而应给他的差价,我说多余面积我可以给,但差价不能给你,我买的二手房,按套买的。而且因约定的贷款由我们支付后再过户,但并未规定期限,我们又凑不出钱来,这事就一直未办,于是05年4月他就说通知我们办过户,而我不配合,已构成违约,让我退房,且我发现本月银行帐户未扣款。我找到房主,发现房主并不知情,而且房主说代理人是中介,他找到我们,定下房款,签订定金合同后第二天又跟房主签了买卖合同,卖37万(卖给我38万),合同规定房主给她办理委托公证。房主去银行,发现代理人已于上个月将银行扣款改为他本人的帐户。房主将银行代扣又改回由我来继续偿还,并去撤销了对他的委托公证。而现在,因他们有买卖合同,代理人要求房主过户给他,并支付房主10万元好处费,说余下的事情由他解决。房主若过户给代理人,我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这样不存在一房二卖吗?因当时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只有付款之前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1万元),若要不回来,会怎样来赔偿我?不会按现实价赔偿?我该怎样做更有利些?若我直接起诉房主,而他们若联手,我的官司能打赢吗?

证券投资
2006-03-06 13:44: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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