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鞍钢附属企业某公司技术部职工,几天前因为忍受不了领导的辱骂(工程错误可以说我,但是不可以带脏字吧!)而选择了辞职,昨天开资,竟然不给我开,说什么要等到开完工程事故会再看看给我开多少!
我与公司签的合同到明年4月份,其中没有违约赔钱之类的说法!
公司的工资是以工资单的形式发放,领到手里工资需要我的盖章!
公司没有干的好的时候奖励的说法,只有干的不好的时候罚的说法!罚我也认了,可是是不是应该在大家都开工资的时候把工资开给我,扣我能忍受的范围内,而不是要往后拖延?
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