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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根据内部人员举报,我公司的一个员工在为另一个公司于我公司楼宇内的一次施工中,索要对方的钱和物,我们到对方公司调查时,对方公司承认确有此事并出具了证明,但没有我公司员工的签字或是任何手续。我们发现该公司是通过两个施工队长与我公司被举报的员工接触的,在调查中我公司的员工否认曾经索要或接受过对方的钱和物。除了对方公司的证明和人证外,我们没有找到更多的其他证据。那次施工规模很小,大约一天左右就结束了,并且没有和我公司发生财或物的关系,只是借用我公司的管道井为通讯公司的设备敷设了一根光缆。时间大约是2004年中。我们不想冤枉一个好人,也不希望员工有任何的经济问题。

民事相关
2006-02-15 1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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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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