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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劳动纠纷
2023-03-04 21:45: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处理
    1、进行工伤治疗;
    2、委托律师全程代理;
    3、申请工伤认定;
    4、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鉴定);
    5、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
    6、进行工伤保险理赔;
    7、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法律分析: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如下:首先,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公会组织可以提出申请;认定完工伤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按照鉴定等级进行具体的赔偿。主要赔偿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生活护理费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法律分析:进行工伤赔偿的部门是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部赔偿;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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