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实刑不能提前收监。判实刑的当日开始执行收监。法院判实刑的当日开始执行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执行有期徒刑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来被羁押的,开庭后会及时收监;原来
取保候审的,判决生效以后,法院出具执行书,会被及时收监羁押。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1、定罪判刑方式,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予以刑事制裁;
2、定罪免刑方式,确定有罪但免除刑罚处罚;
3、消灭处理方式,本来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是由于存在法律规定实际阻却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使得行为人不再负刑事责任;
4、转移处理方式,刑事责任的转移处理方式只能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适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执行的依据】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第二百六十一条
【死刑令签发及死缓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