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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辞职要怎么办理

劳动纠纷
2023-02-15 08:27:2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建议提前三十天向公司书面提出。
  • 赔偿没有 有没有争议呢


  • 辞职后工伤的应该怎么处理。辞职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职工受工伤离职之后仍然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赔偿。如果是工伤伤残的,则职工可以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可以要求单位进行支付的,后两项赔偿是在劳动合同结束或者是解除之后支付的。




  • 法律分析:职工提出辞职后,在提前通知期内因工负伤的,仍然享有治疗康复的权利。在治疗和康复期内,即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职工已经提交辞职而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当然,如果职工在发生工伤后仍然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且书面表示放弃工伤相关权利的,用人单位应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法律分析:辞职后可以工伤鉴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用人单位未申请的情形下,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直接找人事部门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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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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