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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归属问题

房产纠纷
2023-01-08 22:41:1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叙述案情和合同约定内容
  • 小区地下车位的归属需要视情况而定:
    1、地面停车位归属,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2、地下停车位,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
    3、首层架空停车位,该类车位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于业主共有;
    4、独立车库,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
    5、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处登记意向车位号,由物业管理处开具《地下车位认购登记单》;业主凭《认购登记单》按约定时间至房产公司销售部支付全额车位款;根据房产公司销售部约定的时间签订《出售合同》。凭房产公司销售部开具的《进户单》至物业管理处支付车位管理费并办理进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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