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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及另一个亲戚于几年前借款给我叔叔(有借据),约定按月付给利息(利息比银行的贷款利率稍高),上个月到期,可是叔叔没有还本金。 我叔叔原来用相当价值的物品作为抵押,去年被叔叔以做生意为由取走,并以他的房子作为抵押(房子的市值大于借款),但是他的房子是贷款买的,先前已经抵押给银行了,所以在拿走抵押品时与我父亲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名义上将房子卖给我父亲,并将房屋的产权证等放在我父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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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06 16: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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