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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房子卖掉了,对方只付50万,我原来有贷款,对方现在要我去做二押,贷50万,这样有风险吗?

房产纠纷
2022-12-18 20:38:4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房屋已经出售,你再抵押可能涉嫌诈骗,需要谨慎小心
  • 你好,没有过户吗?为什么要你去做二次抵押?
  • 如果当事人要出售有贷款的房子,可以在还清贷款后卖给买方,也可以与买方协商,由其支付包括贷款在内的房屋的全部价款,而由卖方依照约定向其分期或者一次性偿还贷款;或者由卖方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而买方仅支付房屋的价款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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