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女方怀孕期间离婚,彩礼一般是判归女方,男方不得对其主张所有权。但是如果男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出现困难,或者是夫妻双方办理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那么法院在判决时就可以让女方在离婚后将彩礼退还给男方,让男方依法获得彩礼的所有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