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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为我是在工厂上班,是劳务派遣合同,我签的离职是下个月10号离职,但是因为这个月请假次数较多,主管跟组长通知我再请假的话就让我提前离职,这个属于恶意辞退嘛

劳动纠纷
2022-12-14 09:18: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不属于恶意辞退的,请假本来就可以不批准
  • 如果符合无过错性辞退的情形,而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支付代通知金;未支付代通知金的,属于违法解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如果劳动者符合过错性辞退的情形,则无需提前通知,单位可立即与其解约;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这额主要药看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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