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一家网络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损失,现已进入破产整顿程序。为此,公司希望终止66人的劳动合同。公司在裁员前没有泄露任何信息。2014年3月18日上午,66名员工收到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称公司濒临破产,需要在法定整改期内下岗。他们被告知收拾行李,交出工作,3小时后离开。66名员工中,3名正在接受治疗,1名女性员工怀孕6个月。员工们对企业的做法提出了质疑。企业认为企业濒临破产,立即裁员是企业的权利。此外,公司本身有立即裁员的规定,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规定。员工认为裁员应提前30天通知员工。双方发生纠纷,66名员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该公司。如何依法处理这66方的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22-12-04 15:32: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解约需按照劳动法经济补偿,你可以委托我们律所申请索赔。n
  •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你好!案子现在细节情况进一步沟通
  • 14年的案子,应该已经处理好了的吧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