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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饮品店上班,试用期三天,加后期一共十三天,十二月月初休了一天,第二天老板先以工作需要调整为理由让我休一天,第二天晚上又问我能不能去她另一个分店上班,我最后说可以,她又以明天开完会再告诉我怎么安排上班,第三天晚上找老板,老板说等她下班了再说,但一直都没有回信,第四天早上我又问她,她跟我说暂时不需要人,让我先找个别的工作干着,,这样一直拖着我,还不直说,工资问了她还说十五号发,这个月发上个月的,模棱两可的回答,像这样的情况我去劳动局告她,一是无故将我辞退,二试用期不交社保,三,不签劳动合同,,赔偿我两倍工资,这样可行性可以么?还有哪些要注意事项这个月月初休了一天,第二天老板先以工作需要调整为理由让我休一天,第二天晚上又问我能不能去她另一个分店上班,我最后说可以,她又以明天开完会再告诉我怎么安排上班,第三天晚上找老板,老板说等她下班了再说,但一直都没有回信,第四天早上我又问她,她跟我说暂时不需要人,让我先找个别的工作干着,,这样一直拖着我,还不直说,工资问了她还说十五号发,这个月发上个月的,模棱两可的回答,像这样的情况我去劳动局告她,一是无故将我辞退,二试用期不交社保,三,不签劳动合同,,赔偿我两倍工资,这样可行性可以么?还有哪些要注意事项

劳动纠纷
2022-12-04 10: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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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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