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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已提前30天通知,N补偿金,可以仲裁吗?本人工作11年无过错

劳动纠纷
2022-12-03 15:43: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但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 如构成违法解除的话,可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提前30天与你沟通,你们达成共识,并为工人单位给您相应规定的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是不可以仲裁的
  • 构成违法解除的话,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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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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