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因公司经营主体变更,公司要求我们本人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这样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2-02 20:25:5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你让公司辞退你,这样你能拿到补偿金
  • 如果终止关系,要按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 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在员工有严重过错时,予以过错性辞退;在员工具有不胜任工作,经调岗仍无法胜任等情形时,无过错性辞退员工;或者依法实行经济性裁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 你好,不合法,你们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自动离职,没有补偿。如果公司辞退你们,就要出相应补偿金或赔偿金
  • 你好,不清楚你说的经营主体变更具体是什么情况,但公司是不能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能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并需支付补偿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