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单位为了安置我的在就业决定低价卖我们职工一处商业网点,因我无能力全部购买,所以我与朋友(乙方)合资共同购买了一处房屋,在我们双方签定合同中,明确规定房屋产权证办理为我的名下,乙方只有保管权。因我与乙方是低价购买,乙方同意三年内补偿我五万元,,但购房后,乙方想与我办理共有产权证,在我没有同意下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现产权证以在我名下。我和乙方签定的合同没有约定合同的有效日期,乙方要与我办理共有产权证,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以补偿我三万元>现法院已经审判结束,判我和乙方办理共有产权证,起诉费和办理产权证的费用各付一半。

合同纠纷
2006-01-28 01:07: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合同法违约责任条款
16659
怎么给小孩绑定社保卡
社保卡办理
怎么给小孩绑定社保卡
租赁合同乙方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民法典 2357
租赁合同乙方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征地拆迁补偿
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58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88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34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21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01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95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