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凭着口头的一句话,根本不具备劳动法意义,领导可以口头说让你不用上班,人事部的相关人员也可以这样说,究竟谁的话有效呢?
毕竟员工当初签订的劳动
合同上,甲方是公司
法人的主体身份,而不是个人与个人签定。
既然领导不希望你来上班,那就按照合规的流程出具辞退的通知,并且注明理由。
否则,口说无凭,为啥要主动不去上班呢?
也许你老老实实不上班了,单位还把你当成了旷工,并且拿到了实质性的
证据,届时再依据这个理由出具辞退通知书,你可真的掉进坑里了!
总之,在
劳动关系上,某一方要改变当初的合同约定,都需要拿书面文件来表达,至于口头这种通知,完全可以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