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请安居房条件: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均为深圳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深圳市医疗保险累计满5年或被认定为人才且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3年;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深圳转让过自有住房;
4、符合国家
计划生育政策。法律依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