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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40%做为提前预付的竞业赔偿,这是否合法?

劳动纠纷
2022-11-14 17:14:54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你好,不合法,竞业限制是在员工离职以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但是公司是需要每月额外支付原工资待遇的50%(深圳70%)作为竞业限制补偿金。是额外的,所以不能包含在现有的工资之内。
  • 提前约定工资里的一部分作为竞业限制补偿,一般不合法
  • 不合法的,竞业协议是正常要支付敬业费的
  • 你好,很高兴为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您好,请问你们签订的是竞业协议吗
  • 您好,不合法,如有需要可以联系
  • 你好,这个情况下是有违劳动法的
  • 你好!公司这个是不合理的。
  • 应该在工资之外另行约定。
  • 这种预付方式是不合理的
  • 没有按照法定标准全额支付就业限制补偿,竞业条款不生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有限公司
  • 你好,这是违法的行为,可以要求返还
  • 具体了解具体情况给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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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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