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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12月4号买了位于朝阳区的二手房,并于2006年的1月4号拿到了新的房产证.因为我们是先从银行放的贷款,拿到本后再拿去银行做抵押.发证的时候,房管局的人说我们的房子原先有过查封记录.

证券投资
2006-02-10 13:53: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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