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8日,张某和刘某合伙顶手一家店,张出资60%,刘出40%,双方签订了合作经营合同。此时刘某以个人名义和店铺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与前店主签订了转让合同。而此店所涉及的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等都是张某名义所办。2005年12月28日,由于刘某长时间不来经营此店,双方产生矛盾,经协商双方提前终止了合作合同,张某退给刘某本金和一个月经营分红。刘某拿了现金后,不愿意签署任何字迹,双方将合作经营合同撕毁。同时刘某将她手里的合同交给张某。2006年1月,前店主和店铺房东都通知张某,说刘某私下分别找过她们。张某此时发现她她放在住处的所有合同,已及店里所有的经营账本,收据全部失窃,不知去向,需要说明的是刘某有此住处的钥匙。张某于是向110报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