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成都市宽巷子有一私有房产,面积约52平米。05年4月,由于拆迁人成都少城公司以不签协议即强拆为威胁,我父母不得不与少城公司达成房屋置换补偿协议,其中明确我家以私有住房置换少城公司安置房屋(价值33万),我家需补缴10万元房屋置换补偿差价款;同年6月,另一拆迁户以公转私住房,约46平米,置换少城公司拆迁安置房(价值约33万),而只补缴4万元作为差价款;由于补偿价格悬殊如此之大,我家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而是希望少城公司对此事作出解释;目前少城公司以不搬迁违约为由,将我家告上区法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