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是1995年生活在一起的,当年还没有结婚证就生了一个儿子,四年后我们才办理了结婚证,次年我们又生了一个女儿。她的性格很暴燥,总是爱大吵大闹,她总是怀疑我在外边有了第三者,这几年来我们一直都是在吵架,吵架的时候她摔了我的手机,还烧了我的衣服,现在已经到了无法生活在一起的地步。我想要离婚,但她又不答应离婚,她说如果要离婚要我给她二十万元,两个孩子也要归她抚养,房子也要归她。但我现在都没有钱,结婚后的这些年里还欠了二万元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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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提起诉讼,如无特殊情况,法院会受理。2、关于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该怎样判决法律都有规定,不可能是她要怎么样就怎么样。关于房子,原则上,她无权分割。3、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而不是哪一方愿意或不愿意。4、法院收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种。根据你的陈述,暂时不存在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的情况。而案件受理费,起点是五十元,如有财产的,按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一交纳案件受理费。关于二万元的债务,是否要交诉讼费用,原则上是不要,但不排除法院要求你交纳的可能。5、并不是分居两年就可以百分百的顺利离婚。因离婚案件的问题较为复杂,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致电13906908148或0591—26563596与我联系,我可以给你更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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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