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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姐是做手机生意的,在一个场子里租下了1.5米的柜台来做,是05年5月分签的合同,到今天就是06年1月11号到期.期间交了3个月的押金共5000多块,合同到期了,就应该的回那笔押金,但后来我姐又和那场主口头定下了另外的1.5米柜台,但合同没签,只是场主在收押金的发票上把日期05年该成06年,是在元件上改的,现在原来的到期了,我们不想再继续做下去了,但场主不愿意把押金退还,说我们已经定那位置了.

人格尊严
2006-01-12 15:37: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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