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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在银行上班呢,她是个比较单纯而且极其讲意气的人.她和一个姓秦的在网上认识了,碰巧这个人我爸也认识.他们熟了以后,就成为了在现实中的朋友,经常一起吃饭而且还出去旅游. 他利用我姐的工作之便,通过我姐从农行里挪用了一百多万元.在今年年底时企业对帐发现少了一百零八万,然后银行发现我姐的原因,然后把我姐控制在了银行,不让她走了,那行长跟我爸说,如果高于一百万是一个概念,然后低于一百万又是一个概念,他让我爸先凑钱把数额降到一百万以下,可能罪行就会低点.我爸就凑了十万送到银行,然后那行长打了个条,证明收到我爸交过去的钱.之前,我父母对我姐挪用钱的事,根本就不知道. 之后由于我姐又从网上认识的一个人,是个骗子.犯了案后,银行就报了案,以一百零八万的数额报了案了.公安局控制了那个秦,然后他马上就承认了这个数额的钱是他拿的,在查案中,银行又查出还有别的钱,数额一共是一百四十多万,这些多出来的钱他就不承认了. 他口供中说他和我姐姐是因为他和我爸是朋友,然后在业务中认识了的,而不是通过网上认识的.由于我姐对他的极其信任,他拿钱都没有给我姐打过条.而他说他以为我姐的钱都是通过个人借来的.他还付利息.把他的责任推了个一干二净. 最后法院判我姐八年,我觉得我姐只是他手中的一个工具,而他才是主谋,我想请您帮我上诉,找出那个秦的证据. 这个姓秦的是我们这里的市政协委员,他本人做的钢材生意,而且还开着修理行.在本地很有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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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1 13:23:4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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