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我该怎么办?①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金②法律规定的“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个人应缴纳的各类税费。”其中的工资是否包括我在职期间公司扣的工资么(公司所有销售人员都扣了,给出的理由是公司销售部没达到规定的销售数额)③公司一直故意拖延办理手续,是否可以要求支付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的额外经济补偿金④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从05.1.1-05.12.31还是04.12.1-05.11.31呢?⑤若起诉到仲裁部门会不会对自己有什么不利影响?

知识产权
2005-12-30 13:33:1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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