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劳动者在高温作业以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根据国家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若用人单位没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依法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赔偿金。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可先向用人单位工会反映,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维权。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工会,也可拨打12345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举报热线12333投诉。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以天计算,发放多少应当由省级人社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