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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一套二手房,合同定为7月6号前过户,我提前二次相约,卖方说不空,他说他在6号前打电话约我.结果卖方在7月6号下午4:00打电话叫我过户,我以最快速度搭的赶到过户地点,交易所已经下班,卖方说我违约,房子不卖了. 请问律师大人: 我算不算违约,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07-07-17 11:09:5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我买一套二手房,跟卖方和中介签的三方合同,(我已付房款55%\中介费50%,)规定2007年7月6日前过户,10月30日交房,而卖方在过户时下套扯皮不卖了.现在正在寻求解决方法.
    请问律师大人:
    1.如果在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前还没有解决好,我该怎么办?
    2.如果我胜诉,10月30日交房,他不交我该怎么办?
    谢谢!
  • 大部分市民都很清楚签了合同就必须交首期款,但必须承担许多风险。一是登记机关在审核二手房交易登记过程中常常因为拆迁冻结、司法查封、登记手续不全等到原因通知当事人补件或不予办理登记。这样,双方就面临交易中止、退款等问题;二是购买人担心业主伪造产权证、携款潜逃等诈骗风险,毕竟开发商有政府监管,而二手房业主则无从监管;三是有些中介机构往往欺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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