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广西籍男友相识于2000年的贵州普安县中队,5年来我全身心投入到这段感情中对他嘘寒问暖、鼓励他上进。本想2004年我毕业、他退伍后可结为连理。但他以年轻须奋斗为由回广西开采铁矿,在他刚开采时以周转资金不足为由向我索要7000元钱(3000元已还)我以为在政府明令禁止后他能回到我身边。可他却在广西登记结婚。2004年我已为他怀过一个孩子,并因做人流而发生血崩他都不闻不问(手术单据因怕父母发现未保存),关键的是他在与那名女子登记后还向我索要钱财,还欺骗我的感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