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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7月14日被公司辞退,理由是不服从上级安排,带情绪上班等等。所以,我的工资结算日期为7月14号为止,但公司发工资的时间为7月15号,所以,7月15号这天,是不是要把我6月份的工资再加上7月1号到7月14号的工资一起发给我呢?然后按照公司的规定,正式员工每个月有30元的话费补贴,高温补贴费50,我上了半个月,是否能拿回以上所说的补贴一半的钱呢?还有一点,按照公司的抽成规定,已回款的抽成有算给我,但是未款的抽成公司是说都不算我的了。就算以后回款了也不算,这点要怎么做呢?

劳动纠纷
2007-07-17 17: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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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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