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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领导说我不适合这个岗位,要辞退我,当天说,第二天不用来了,这个违法吗?

劳动纠纷
2022-07-13 16:17:5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试用期内领导认为你不适合这个岗位辞退您的行为是合法的,但是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劳动者。
    相关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你好,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这个是不违法的
  • 你好,希望我们能帮到您。
  • 看情况,如需帮助点下采纳
  • 你好,要看你们的合同内容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超过试用期,那么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单位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约
  • 这种属于正常行为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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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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