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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一家北京公司(总部在北京,上海科技城的是上海办事处)工作了3个月时间,但这家公司没有在上海注册过,上海的劳动局说是没权干涉的具体情况是:进公司时(当时公司在上海新开,招聘了不少职员),该公司宣称试用期为2个月、加金。但一直来工资内都没有3金,也没有双方和约协定,今天由于病假没有口头通知该公司,被该公司通知月底(就是12.31.)开除。请问这合理吗?因为一般都是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雇或赔偿工资,但他们双方都没有书面合同,一切都是口头协定。请律师给我一些建议,以维护我们的权益。谢谢!

损害赔偿
2005-12-25 09:03:1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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