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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因本人50岁年纪,公司要求与其终止合同。 现状:本人在公司工作将近五年,期间没有购买社保,与公司签了不购买设备协议,公司也无额外给与工资,因公司效益不好,且让员工回去,期间会支付工资百分80%薪资,现在公司要求终止合同,本人与公司签署的合同是长久期限,先公司要求终止合同,4月发了工资条但未发工资;5月、6月企业也未发,今日去社保局、劳动局咨询,回复满50岁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无任赔偿,请问下这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2-11-24 11: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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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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