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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20年,1月10号跟公司签合同,签是2月1号成正式员工,在疫情期间,公司还要在家工作,公司不给予工资,是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20-03-17 18:27: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者的工资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你的情况,你的工资是可以要回的,请问你工作了多久?总共欠了你多少工资?之前发过工资吗?有多少?什么方式发放的?可以先去劳动局仲裁,仲裁不服可以去起诉,请问你目前有哪些证据?我需要了解你的具体,可以免费指导你下如何搜集有效证据,建议你来电咨询我,我的个人主页有我的联系方式,电话咨询不收取费用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关于员工与单位劳动合同续签问题,应该在合同截止日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超过一个月的,中间这部分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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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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