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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一套浦东新区东陆路住房(二手房),于12月8日将所有房款支付给上家(以银行放款通知书为准),上家一拖再拖不肯交付房屋钥匙,终于在13日拿到房屋钥匙,约定18日前往无业过户,当日上家未出现,且在物业处查询上家未缴纳物业管理费(10-12月),按购房合同上的条例,在房款全部付清后15日内上家不将房屋移交(包含支付水,电,物业费),我可以要求退房,并由上家作出响应赔偿.

涉外纠纷
2005-12-21 19: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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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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