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11月3日派我到东莞厚街验货,在回来时我搭的摩托车(公司要求坐摩托车)在路口摔倒,导致我右小腿大面积擦伤,近膝盖处严重擦伤已见骨,当时我报警后到医院作了简单处理缝合伤口(近膝盖处缝了十多针)。我公司老板赶到医院付了医药费,并让摩托车主赔了500块钱(老板让他表示表示诚意)。11月4号我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就医,公司老板认为费用高把我转到宝安中医院治疗,让一个耳鼻喉科的医生给我开药,考虑到我的伤口处极易坏死和感染,后经协商我去外科住院治疗。11月18号伤口拆线后出院,出院后在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伤口有坏死和灌脓现象),现在小腿擦伤的地方有大面积疤痕,缝针处尚未脱痂,走路不灵活。12月6号公司打电话说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赔我半个月工资,我是9月30号到该公司上的班,当时只是签了3个月的试用切结书,并未买社保和其它保险,并且公司在我出事时还没办好工商注册手续(现已办好),公司是台资贸易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