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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私自到有关婚姻处办理离婚证.并在女方不知情、不愿意、夫妻感情很好、没有做过对不起男方的事情的情况下。男方办理离婚的事情,是否会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并认可呢?离婚是否要双方自愿才能办理的呢?除特殊情况外,根据上述条件,男方能否办理到呢?会否触犯法律呢?

经济相关
2005-12-21 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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