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妻子外借了很多钱(10多万)均用于赌,现债主以共同债务方式起诉我们,现法院已判,我要负担还款责任,判决依据如下:
一、借钱不用于家庭开支证据不足;(一是我接到法院传票是的第二天就开庭审理,来不及收集证据,二是她赌友我不认识,我怀疑法院传票传达开庭这一时间过短是不是有问题?)
二、婚姻期间的家庭财产、债务债权没有明确(这和共同偿还债务有也关系?)
现我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请上诉,要重新收集不用于家庭开支的证据进行上诉,现问有必要上诉和二审胜诉的机率多大?
请帮忙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