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并且房子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的,则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但是在婚后加上配偶名字的,则该房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对其进行判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