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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婚后加名字,离婚能要求分割吗?

2019-02-12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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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旦夫妻之间离心了,那么离婚便是最终的选择,但是离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对孩子和财产会有很多矛盾。譬如,如果结婚前贴心的父母已经为孩子购置好房子,之后为了出于各种原因加上了配偶另一方的名字,那么是谁的财产呢?属于孩子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能不能要求分割呢?现在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一网友咨询:当年我跟我家老头刚刚退休时,因为担心以后房价太高所以出钱以儿子的名义在隔壁小区买了一件三房一厅的房子,当时为了避免夜长梦多我们还用了一大半的退休金硬是把房子全款付清。后来,儿子娶了媳妇,儿子耳朵软又心疼老婆,当时儿媳怀孕时儿子便在这房子上加上了儿媳的名字。现在他们感情不好了,吵着要离婚,也有说这家房子的分配问题。

  我担心这个房子由于后来加名字行为变成不是我儿子的个人财产了,所以特意来问问,我们作为父母在孩子婚前全额出资买好了房子,后面加上一方的名字,属于孩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使能要求分割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婚前财产、遗嘱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后配偶的一方父母为自己的子女出资购买不动产,并将该不动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是视为单单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即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之后拥有房子的一方自愿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则会将该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上述咨询中,首先这是这是由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赠给男方的,原本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在结婚后,男方自愿在房子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其实是处分了自己对房屋所有权,将个人拥有的房屋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登记的产权人是以产权证上载明的名字为准的,既然是有女方的名字,那么女方也应为产权人之一。因此,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子的归属问题进行商量。

  为了让孩子以后的人生中为了房子少吃点苦,不少父母会早早为孩子购置好房屋,但是这间房子在结婚后可能会引起不少风波。因此,小编建议还是父母与孩子之间将房子的问题提前沟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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