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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对方(原告)合伙开店~~~现对方想退伙但不想承担亏损(没有最终落实书面协议),所以,对方以财产侵权把我告上法院。现我提供的证据基本上能证明我两是合伙关系(有人证口头协议/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原告的合伙协议/给对方开具的是收合伙资金/短信中原告提及的盈余及交房租,共同经营等)。但法院落实货物价值是否有异议时,原告说:“对价格有异议,要求进行价格认证”(据说还能提供一个什么规定),因为我们店内经营的是进口化妆品和衣服。衣服属于外贸货那种的,没有详细的厂名厂址~进口化妆品有部分没有手续,因为上家哪儿也没有~~说白了,有点半水货的味道,但东西绝对是真的。

房产纠纷
2005-12-14 08:40: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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