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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六月分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在中介公司签的买卖合同,规定了是六月十七过户,卖方包过户费用,我在中介预交了五百的中介费。可是到了六月十七日他的产权还是没有办下来,无法过户,等到了七月中旬,他的产权才办好,可是又以过户费用涨价,要求我支付一半过户费用,我没有同意。当时我已经交纳了定金和房款一万三千元,因为担心卖方无法归还房款,只好妥协,双方约定了五年以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并做了买卖公正和委托公正, 现在中介要求我支付剩余的中介费用,请问是否合理! 我自己认为卖方不能按照合同进行交易就是违约,合同就已经无效了,后来双方协商五年以后过户,就与中介公司没有关系了,属于另一个合同了,不但不应该继续支付中介费用,而且应该向中介公司讨回预交的五百元的中介费,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望各位帮助分析一下!!

房产纠纷
2007-07-11 06:46: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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