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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玲律师 你好: 我觉得我们的年龄差不多,觉得亲切,有一问题请教你,2004年我市一房地产公司(外资公司)委托我(无业)融资,由于我跟银行比较熟,通过我的努力,以公司名义并用在建工程做抵押在银行获得了一笔贷款,所有的手续皆合规合法,公司按协议付了一笔可观的报酬结我,但检察院以非法所得为由没收我的报酬,(期间对我采取强制措施,并冻结公司帐户达几个月,造成公司停业几个月,经查我与公司没有一点问题)。我想了解我的收入合法吗?检察院这种做法对吗? 谢谢,期盼你的回答。

其它综合
2005-12-15 15:22: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