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滨江后勤服务公司(未注册,后来说滨江公司是省教发的一个部门单位),工作了五年(非正式员工),单位一直没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交纳社会保险。我于3月底以公司没给我交纳社会保险离开了公司,想让公司给我补交五年的社会保险和五年的经济补偿金。结果公司只承诺给我3000元的赔偿,我就向仲裁提出了申请。于5月16日开庭。今天7月10日我收到仲裁的通知书,上面说公司要赔偿我五年的经济补偿金7100,但关于补交社保,省事业单位还未有政策台出,没有政策依据,被驳回了。现在仲裁下来就这样的结果,我有所不服,本来仲裁的目的就是要让公司给我补交五年社保的。现在居然说没政策依据,单位不用给我交纳了。我想问一下,事业单位是否真得不用给为其工作的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吗?那我们这些劳动者是否就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了? 那如果将来政策出台后,我是否还有权力向单位提出补交社保的要求了?

劳动纠纷
2007-07-16 13:08: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