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1991年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至2007年底到期共16年,在此我们在承包的土地上栽种苹果树,但在2005年10月20号因国家修路占用我们家的房子,根据政府政策同时回收承包的土地。根据政策国家赔偿我们“3年的果树产量损失(含本年度)”,但当赔款拨下来以后,村委会以政府的赔偿超过合同期一年的理由扣除我们多出的那一年的赔偿金,就是总额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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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可以肯定的说,政府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既无法律依据,也无事实根据.
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时,起诉解决.
冉启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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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