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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这个是否作废,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只能得到经济赔偿金,不能得到经济补偿件?到底是《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效力大,还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法律效力大,法官遇到这样的问题,劳动者主张了经济赔偿金,又主张了经济补偿件,法官如何判决?是两个都支持,还是只支持经济赔偿金,不主张经济补偿件?

劳动纠纷
2022-05-19 23: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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