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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深圳刚刚入职某中大型科技公司,试用期劳动合同第一天签了,第二天和我说了业绩目标,我做了还没有一个月被组长劝退,让我主动离职,说我业绩没有达到目标,我问过同事,他们刚入职都是这个水平,我还没适应所以业绩没达到,现在让我明天主动提交离职报告,我能拒绝吗?

劳动纠纷
2022-04-07 08:56: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可以拒绝的,这个是你权利
  • 当然可以,试用期不合格,是需要用人单位来举证,你不合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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