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与冯某是同事,在2005年6月3日——5日一同外出参加会议。在进行公务联谊活动时在卡丁赛车场一起玩赛车。赛车结束后,我驾驶赛车离开赛车道,通过弯道后来到停车场。当时停车场较为空旷,我选择了靠近里面的位置停车。在准备下车时工作人员示意我先不要动。就在此时,冯某驾驶的赛车从后方高速冲上,撞在我的车上。事后冯某声称当时吓慌了,不知道哪只脚是油门哪只脚是刹车,最后两只脚都抬起来了,也控制不住赛车。但他同时也表示在赛车道上驾驶时没有出现任何异常,一路没有出现任何驾驶问题,并向其他同事炫耀其车技高超。事后卡丁车场表示愿意承担10000元以下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我的单位临时将一笔经费交给冯某,委托其带我就医治疗,但冯某在此期间态度恶劣,阻挠我的正常治疗,不仅向单位隐瞒事实,而且将我的初诊诊断证明和病历损毁。这次事故对我的健康造成很大伤害,经多家医院诊断治疗近半年,但仍然留下后遗症,严重影响今后的生活与工作。

涉外纠纷
2005-11-28 10:51: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依据你的描述,除非你能举证,证明冯某存在伤害的故意,我个人认为冯某对你的伤害不应负责,理由如下:冯某是在赛道内装上你的,即使是在停车场,也视为赛场一部分,你们做为顾客来游玩,赛车场有义务保护你们的安全,而冯某不是专业人员,也非该场员工,只是一个顾客,如不能证明其有主观故意则不应负责。应当由赛车场负责。
    其次,冯某销毁病历等行为,可向你单位反映,由单位负责处理。
    再次,关于诉讼的周期,依据你们双方争议的事项,受理法院的情况不同,是不一样的,比较难以给你一个明确的答复。
    最后,由于你不是在工作时间,或是工作场所受伤,很难算是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