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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你们好! 我是一名中学教师,爱人是一名小学教师。在我们这里,有很多外地的家长把孩子送到教师家里面辅导。上半年我也招了几个小学生在家辅导,由于是外地的学生,所以这几个学生周一至周五都在我家食宿,周六周日学生自行回家,每月收费500元。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在我家住的其中一个学生,一天中午放学后在我家吃过饭后就到学校去玩,结果不知为何左手小指受伤。直到下午放学后回到我家,我家人才发现他的左手小指有点肿,家人问他怎么回事他不说,问他痛不痛他说不痛,没什么,于是我们也没在意,星期五他回家后他也没给他家人说这件事,他家人可能也没注意到。这样过了几个星期,其间每个星期五回家,星期天到我家来,我也没发现有什么异样。结果一天他家长找到我,说发现孩子左手小手指弯曲,认为孩子在我家里出的事是我的责任。后来他家长把他带到医院就治,据他家长说花了3000多元孩子的手指未治好,现手指已致残,现在他家长认为:既然花钱送到我家里来,孩子出了事我应当告知家长而没有告知。现在他就医花了3000多元,以后在孩子满16岁时再次手术需花费6000多元,这些费用我至少应当承担90%的主要责任。但我认为:第一,学生送到我这里仅包括食宿、辅导,孩子在外面受伤不是我直接造成的,不应当负主要责任。第二,我不是医生,当时该学生小手指肿我不能预见会出现什么后果,而且当时问该学生,他一直说没什么事。第三,我不是监护人,该学生每周五均回家,其受伤后他家长也未即时发现也应有一定的过失。我承认对于孩子受伤后的处理不当,应该告知家长或到医疗机构诊治,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但就此认定我应当负90%的主要责任我绝不认同。现在双方各执己见。他家长要求我赔付9000元,我没答应。因此协商不成,看来他家长准备打官司。 我想请问专家:这种情况我是否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我究竟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对于该家长要求的两次治疗费用(其中一次据他家长说在16岁时治疗)我是否都应当承担?请专家帮我想想办法怎么了结此事。 急盼回复,谢谢!!

其它综合
2005-09-17 16:45:0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