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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6日,微型汽车修理部的小老板王艳杰,在修理面包车时不慎失火,当时我正在现场,我不顾个人安危帮他救火,我把正在车下燃烧的汽油桶一脚踢开,为的是避免汽车爆炸,不巧一12岁男孩儿正好跑过来踢到了正在燃烧的油桶,将腿部烧伤。王艳杰为小男孩看病花费4000多元,现在(11月24日)小男孩家向他索要6000元一次了清,王艳杰认为油桶是我踢的我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我自己认为我不应当承担男孩治病的责任。

其它综合
2004-11-24 20:59: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